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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八)发展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九)涉外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十)科教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有关文件。
  (十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干部职工的考察、选拔、调配、任免、聘用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和职称评聘等事项;管理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络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十二)行政处
  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后勤、财务工作和集体福利;办理需由省政府办公厅安排的全省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的副部级以下内宾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省政府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十三)保卫处
  负责省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传达室接待工作;协助厅领导做好省府大院内消防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省府大院机关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有关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指导警卫连做好省府大院内的警卫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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