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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工作,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内外事活动;负责各类来文的分发和提出拟办意见,承办省政府文电的收发、印制、运转和归档;负责权要和保密工作,管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和介绍信,制发需由省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汇总、传达和情况反馈;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第一读者”任务;负责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综合处
  统一管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文件,参与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初审各业务处室起草的文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部分专题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以及会议议定事项和省长指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参与起草省政府重要工作报告、省长讲话和有关文件;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有关材料;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审核工作。
  (三)信息处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处理;按时编辑政务信息刊物;协助厅领导指导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
  (四)督查室
  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办理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督查国家大政方针和省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将每年省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承担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相关量化考核工作;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五)农业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承办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处理老区建设和库区移民有关事项;办理有关文件。
  (六)工业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七)财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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