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扶贫职能交给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八)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指导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负责管理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领导省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和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