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树兜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树兜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90号 2000年8月24日)


福州鑫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树兜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树兜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
  (2)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80元,带电梯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6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带电梯用房的电梯使用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停放每月每辆次60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9)109号文件规定提供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