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
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2000]18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若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若干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根据《
劳动法》、《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步伐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项改革,对于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在改革实践中,坚持依法办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既尊重了职工的意愿,又兼顾了企业和政府的承受能力,确保了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这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还相对滞后。因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通过改制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解除原劳动关系的手续,并支付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将原来按所有制性质确定的国家、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身份,转变为中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建立起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和尚未转换劳动关系的已改制企业,要在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转换劳动关系。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我省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转换,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
二、规范有序地做好劳动关系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