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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管理局等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赣旅办字[2000]118号 2000年8月18日)


各地市旅游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
  为了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省委2000年1号文件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战略决策,全省旅游业获得蓬勃发展,尤其是今年“五一”期间,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假日旅游发展形势喜人。7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发(2000)46号文转发了省旅游局等九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对培育和扶持我省假日旅游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赣府厅发46号文件,进一步加大旅游行业管理力度,为旅游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旅游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迎接“十一”旅游高潮的到来,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决定于今年9月份开始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省委2000年1号文件和省政府赣府厅发46号文件精神,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江西省旅游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旅游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上下联通、统一协调的旅游市场管理网络。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违反价格法规,欺客宰客、违规、违章操作,故意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坏我省旅游形象的行为。按照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力度。各地在制定方案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把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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