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1年度《黑龙江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4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政报》是省政府唯一的机关刊物,肩负着省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的重要任务,是保证省政府政令畅通的主要渠道之一。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为标准文本。因此,今后《黑龙江政报》在“依法治省”的工作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今年8月是《黑龙江政报》创刊50周年。半个世纪以来,《黑龙江政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政报现有的发行量已不能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努力做好《黑龙江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使政报的发行数量有一个新的突破。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黑龙江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认识。《黑龙江政报》在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方面具有其他刊物不可替代的作用,组织订阅《黑龙江政报》是全省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黑龙江政报》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黑龙江政报》性质和作用的宣传,尤其要注重对各级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提高政报的知名度,扩大政报的影响,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熟悉《黑龙江政报》,增强订阅政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黑龙江政报》的发行范围扩大到基层。各行署、市、县(区)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直各单位处室都要订阅《黑龙江政报》。同时,要积极组织工商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订阅,做到巩固老订户、扩大新订户,消除空白点。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完成2001年度《黑龙江政报》征订发行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订刊经费。2001年度《黑龙江政报》征订工作仍由各行署、市、县政府、省直各单位的办公室(厅)统一负责。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办公室(厅)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并抽出专人,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征订,采取积极措施落实订阅经费,保证在10月底以前基本完成集中征订工作,同时将订户单位名单及订款报送黑龙江政报社。联系电话:(0451)2626412、2668339;联系人:王彩霞、孙宏滨、邵海燕。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帐号:0181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