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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价营字[2000]243号 2000年9月1日)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规范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现核定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如下(见附表),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
国家计委《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执业,收费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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