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
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日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广播电视厅改为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是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2.将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审批职能、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职能及有线电视准播证的使用、发放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省内电视剧制作长期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制作临时许可证。
(四)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运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五)在全省信息网络总体规划下,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