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整顿关停的“五小”企业的债务,原则上按企业性质和资产隶属关系由债务人或有关责任人负责清偿。关停企业的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处理:(1)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等;(2)税款;(3)担保债权;(4)一般债权;(5)出资人权益。
(六)清理整顿“五小”,按照生产集中优先的原则,采取集约化的产业组织政策,鼓励产业重组,以核心龙头企业引导被列为关停的“五小”企业,走小而精,小而专的道路,或采用生存者承担原则给予关停企业适当补贴。
(七)对被列入关停的“五小”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要采取给出路和妥善处理的方针。有关具体补偿、优惠、转移政策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执行。
五、加强领导,设立专门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发出《关于成立自治区工业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86号),成立自治区工业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王汉民任组长,自治区经贸委等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全区工业经济总量控制、清理整顿“五小”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桂政办发[1999]186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地区的工业总量控制和清理整顿“五小”工作。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七月二十日
附:
二000年重点行业第一批关闭和淘汰的“五小”企业(生产线)名单
一、建材行业
共淘汰生产能力:水泥31万吨、平板玻璃22万重量箱。具体如下:
(一)国家建材局行管司及国家建设部建管司1998年12月4日下文淘汰,但至今仍未执行的小水泥厂(年生产能力:水泥8万吨;玻璃22万重量箱)。(附表略)
(二)关闭无生产许可证的小水泥企业(年生产能力4万吨)。(附表略)
(三)水泥机械化立窑直径在2米及以下,且停产年以上的水泥企业(年生产能力:19万吨)。(附表略)
以上企业或生产线要立即关闭和淘汰。
二、冶金行业
广西第一批关停三家钢铁企业:河池钢厂、桂林钢厂、雅脉钢铁厂。减少生产能力钢6万吨,生铁5万吨,轧材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