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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发票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举报经查实后,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同时责成其开出正式发票,便于消费者参加抽奖。
  3、各地市局要制定统一的“发票违章案件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地址。
  4、对举报发票违章的奖励可按次进行明确,奖励标准由各地制定,兑奖程序要按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5、税务机关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发票奖励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发票有奖录入查询系统。试行发票使用抽奖的地方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发票查询录入信息系统,统一查询发票号码,便于消费者查询;其它地方也可视情况逐步建立发票查询信息系统。
  (二)进行普通发票换版。对实行发票抽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要进行全面换版,发票票面设计要符合抽奖发票的需要,发票查询录入电话的操作和发票代码、号码等都应印制在票面上。
  参与抽奖的发票可以不使用剪填式发票,收银机使用发票应逐步纳入抽奖发票的范围。
  (三)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软件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微机进行发票电话查询录入,不断加强信息运用的网络、软件建设,对发票抽奖的查询录入系统,要注意做好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推行有奖发票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票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发票奖励制度是调动社会力量,实现税务专业管票与广大公民社会化管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发票管理方式,是落实发票管理法规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管好了发票,也就管住了税源。因此,各地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业务科室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发票奖励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发票有奖制度的推行要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部门配合,要及时向当地领导汇报,阐明发票有奖制度的作用和效果,争取他们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公告等新闻媒介及各种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把发票有奖制度宣传到社会各界,使之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使用有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所要放置和张贴有奖发票告示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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