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抓好旅游区景点的扩容和疏导工作
(一)各地、市要制订分流预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路线和游程。积极发展城市郊区和重点是区周围的农业观光旅游、森林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做好客源的疏导工作。各旅行社要大力推销新的旅游景区景点,防止热点过于集中。
(二)景区景点不得超容量接待,要把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景区景点内各类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要按规划做好扩容工作,切实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抓紧解决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等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重点旅游市、县火车站还应设旅游团队专用通道,方便旅游者进出。
(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景区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主要旅游参观点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应旅游市场需要。“黄金周”期间每天开放,并适当提前和延长开放时间,以缓解游客过分集中的压力。
(四)发挥我区边境旅游资源优势。旅游、边防、口岸等部门要加强对边境旅游的管理,方便旅游者出入,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票、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严禁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确需提价的,要按价格分管权限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娱乐等社会服务企业,必须明码标价。
(二)各地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在“黄金周”到来前对各旅游参观点、购物点和饭店、旅馆、餐馆、娱乐场所等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消防、市场交易以及食品、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黄金周”期间实行抽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各旅游参观点、购物点和社会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上述部门搞好安全工作。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指派专人值班,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在假日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巡游执法,并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损害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自治区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要建立广西假日旅游信总统计预报制度。铁路、交通、民航、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景区景点、商业等单位以及旅行社、饭店、旅馆等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加快旅游信息网络化建设,提高网上咨询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