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8个职能处室和劳动教养管理局。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接待、保密、保卫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档案及档案库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定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省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审核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审核、颁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对执业证书年检注册。
(四)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公证工作;承办公证机构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证员考试、公证员的资格审查、考核、任命及注册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法规处
组织拟定省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登记工作;指导法学专业社团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听证活动。
(七)计财装备处
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政治部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
(八)人事教育处(警务处)
负责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在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法学教育、科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厅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负责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