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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
(穗价[2000]157号 2000年8月23日)


广州市爱卫办:
  你办“关于执行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情况”悉。为了进一步完善除“四害”有偿服务管理机制,规范除“四害”收费行为,提高除“四害”的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团、个体、私营单位因欠缺人力和技术条件的需委托街道管理站及其专业机构承包除“四害”工作,应以自愿为原则,并签定服务协议后才可开展服务和收取费用。
  二、除“四害”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不得向居民住户收取除四害费。
  四、番禺、花都区、县级市除“四害”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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