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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金盾宏福楼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金盾宏福楼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519号)


重庆太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盾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盾宏福楼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查:金盾宏福楼停车库面积为3519.14平方米,标准停车位72个,出入口通道3个,设备齐全,符合室内停车库一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小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3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18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5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
  2、摩托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1.50 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1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9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18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1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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