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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2000]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对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是加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尽快理顺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并于2000年9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以现有市、县医药管理机构为统筹管理药品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将卫生局的药政、药检行政职能并入后,增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牌子;机构、人员编制随职能划入,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改革后,各县(市、区)级机构是否保留、人财物如何划转等问题,将在拟订中的省具体实施方案中明确。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医药、药政、药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冻结人员编制。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转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及正常交流轮岗的干部外,一律不得调入人员、不得突击提干,对不符合规定调入和提拔的人员,一律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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