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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洛阳市汝阳县化肥电量二次加价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洛阳市
汝阳县化肥电量二次加价标准的批复
(豫计价管[2000]11号 二000年九月八日)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洛市价工[2000]20号《关于洛阳市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测算有关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汝阳县化肥(合成氨、氮肥)生产用电二次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元。本文自2000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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