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揭东、惠来县城乡用电同价的批复
(粤价[2000]210号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惠来等县电价的请示》(揭市价[2000]36号)悉。鉴于揭东、惠来县已理顺供电体制,全面实现抄表到户,在农网改造尚未全面铺开的情况下,提前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线损和供电费用因此增加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揭东、惠来县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我局粤价[2000]172号中揭东、惠来县电价价目表同时废止,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另外,揭西县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调整为71分/千瓦时,其余仍按粤价[2000]17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