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德育工作;负责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高校保卫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教育系统、厅机关与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并指导中小学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计划财务处
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制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省统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教育基建、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规划、组织中小学教材审定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管理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检查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负责检查和指导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教学工作、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学历证书工作,规划并指导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高校科研师资处
统筹规划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制订高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校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评奖、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及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