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归口管理全省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厅直属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六)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教育工委)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厅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二)干部处
对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干部路线、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选拔、调配、奖惩等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组织处
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有关管理工作;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