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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价费字[2000]226号 2000年8月22日)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使用出租登记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0]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属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一种,其收费(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和证书费等)应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税务厅《关于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琼价费字[1993]15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土地界址点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得收取地籍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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