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秋交会期间
广州地区饭店(宾馆)客房价格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0]200号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饭店(宾馆)客房价格行为,更好地做好广交会接待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秋交会期间,广州地区各类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基准价仍按春交会期间的标准执行,即:五星级饭店(宾馆)1200元/天,四星级饭店(宾馆)900元/天,三星级饭店(宾馆)540元/天,二星级饭店(宾馆)300元/天。各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价格可在此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其它各类房价格在标准双人房基础上的上浮幅度及其他规定仍按我局粤价[1997]188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