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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办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及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拟定地方性旅游政策和法规;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旅游政务宣传和旅游信息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
  研究编制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市场的促销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与促销活动;研究、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审批或报批国(境)外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承办旅游外事工作和旅游签证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财务处
  编制全省旅游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旅游的专项经费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指导旅游重点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参与旅游饭店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省和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审核、报批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等级评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化工作,监督执行旅游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游乐设施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开办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省内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管理;组织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务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按规定组织全省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负责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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