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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西边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各边境县 (市、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牢牢把握当前扩大内需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机遇,不等不靠,发扬扶贫攻坚大会战精神,积极动员群众投工投劳,挖掘资金潜力,压缩各种不必要的开支,集中一切可以调动和利用的资金,投入边境地区建设大会战。二是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筹集和运用资金。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要通过多种办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对于有条件通过银行融资的项目,金融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三是自治区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尽最大能力集中一定资金用于边境建设。边境各地、市 也要从财政中调剂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边境建设。四是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要把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加以支持,尽可能多安排一些专项资金。同时,各厅局掌握的原计划用于边境建设的专项资金,不能因这次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或挪作它用。五是采取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边境建设。在项目建设中,属于自治区减免费权限内的,有关部门要对费用予以减免。六是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专项支持,并跟踪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自治区筹措的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统筹规划,实行项目管理,严格审查项目投资概算,努力节省资金, 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要分级建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坚持按进度拨款,实行报帐式管理。要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实行跟踪问效。加强资金运作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贪污、挪用建设资金,违者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搞好安全施工。所有建设项目都要遵循国家及自治区边境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规定的程序、要求,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对项目建设既要抓紧,又要有科学求实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工程,绝不能搞成“豆腐渣”工程,留下事故隐患。每一项工程交付使用前,都要严格验收,不合格的要重建,并追究有关人员于任。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教育,确保施工安全,不出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边境建设大会战
  开展边境建设大会战,办好24件实事,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严密组织,精心谋划。整个边境建设大会战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自治区成立边境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边境各地、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指挥部,负责大会战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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