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价检字[2000]203号 2000年8月25日)
各市、地、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房地产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住房消费,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收费行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超过规定价格销售的;
2.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定价的;
3.报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虚报成本的;
4.实际销售面积超过实际建筑面积的;
5.楼层差代数和超过规定的;
6.超标准收费或重复收费的;
7.自立项目或越权制定收费项目收费的;
8.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的;
9.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限、时间
检查时限为1999年以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时间从2000年9月初开始至12月末结束。
四、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以本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联合办案为辅的办法。省物价局负责中直、省直、部队(含武警)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查。各地、市、县按照隶属关系分别负责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查。省物价局与哈、齐、牡、佳、大庆市物价局联合办案各检查1-2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收费。各市、地可与所属县(市)联合办案检查部分单位。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房地产价格检查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各级物价局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负起责任。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和业务精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检查。
2.加强学习,搞好调查研究。各地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所辖区的被查单位底数和违价表现,研究探索新的检查方法,有针对性地搞好检查。
3.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检查中,对查出的价格违法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制裁外,还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