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90号)


重庆邮电学院:
  你院“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邮院财[2000]9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一栋学生公寓,对原修建的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原学生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两间,学习室一间,公寓每间寝室住4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视、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8、9、10号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每室配备有空调、电视、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原普通本专科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研究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新修的8、9、10号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4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2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