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宠物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宠物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0]134号 2000年8月29日)


长春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长春宠物市场”收费转正的请示》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行,你单位所属的宠物市场停车收费标准基本合理,现对你单位所属的宠物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费标准:
  1.自行车每台次收费0.50元。
  2.人力车(倒骑驴),马车每车次收费1.00元。
  二、机动车停车场看管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