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宠物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宠物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0]134号 2000年8月29日)
长春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长春宠物市场”收费转正的请示》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行,你单位所属的宠物市场停车收费标准基本合理,现对你单位所属的宠物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
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费标准:
1.自行车每台次收费0.50元。
2.人力车(倒骑驴),马车每车次收费1.00元。
二、
机动车停车场看管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