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圈河公路收费站
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0]14号 2000年9月8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圈鸡线圈河公路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函》(延州政函(257)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圈河公路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圈河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敦白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吉政函(1994)21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期限:自2000年11月1日即该公路竣工通车之日起,圈河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年限暂定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