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工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67号)
重庆工学院:
你校“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工院财发[2000]4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一栋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新修的学生公寓每间住6人,每间配备有电视、电脑桌、电扇、日光灯、热水器、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床、棕垫、衣柜、桌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套配备有双卫生间、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4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