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83号)


重庆三峡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管理费的请示”(院发[2000]7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对原修建的四舍、十舍学生宿舍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改建的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寝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定额供应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