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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东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自备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东北商贸发展
有限公司自备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206号 2000年9月11日)
哈尔滨市东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尔滨市东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自备车收费标准的请示》(东发办字(2000)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82辆铁路自备货车收取使用费,标准为:分局管内运输货物每吨8元;跨分局运输货物每吨11元;出路局运输货物每吨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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