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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五)参与指导协调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中心镇建设工作。
  (六)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推进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
  (八)参与指导农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
  (九)负责对农业和农村重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查。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办设6个职能处:
  (一)人事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访、提案、保密、档案、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负责机关内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党务、纪检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组织开展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与对策措施;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和有关政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三)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效益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参与制定重要农产品购销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
  (四)社会发展处
  负责《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研究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小城镇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中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基层建设处
  参与指导农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扶贫开发分级负责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指导协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合作开发与共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检查、监督有关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改革指导处
  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承办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推进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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