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0]7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13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改为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能
1.取消粮食、菜篮子分级负责责任制的考核职能。
2.指导监督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职能交给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2.《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
(二)负责《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指导全省农村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研究提出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外向型经济及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有关事项。
(四)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