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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联通公司收取选号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联通公司收取选号费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201号 2000年8月31日)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黑龙江联通公司收取选号费的请示》(联通黑经字(2000)082号)收悉。为了满足人们对吉祥号码的购买需求,启用了新的号码资源。为使部分特殊号码得到充分的利用,经研究同意,在用户自愿使用的原则下收取选号费,具体标准如下:
  各地市分公司对特殊号码的收费不得超出上述的标准,此标准从二000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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