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
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91号)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2000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专财[2000]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改建了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改建的2栋学生公寓分4人间、6人间,每室配备有电视、日光灯、电扇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改建的2栋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短期培训班住宿费(2人间,每间配备有电扇、电视,每层有卫生间、盥洗室)每月70元,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