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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新小区收取治安、卫生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新
小区收取治安、卫生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0]341号 二000年九月十五日)


区直房改办:
  你办《关于申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函》(区直房改报[2000]4号)悉。鉴于新新小区是区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尚有部分工程未竣工,现行物业管理主要是为住户提供卫生保洁、治安等一些前期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办在开展物业管理前期工作时适当收取卫生和治安服务费以及摩托车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1、卫生费每户每月8元(含代环卫部门收取的上门垃圾收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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