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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办全省粮食行业地方政策、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会务、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计划购销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全省社会粮油购销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预测全省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提出粮食收购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法,组织落实国家定购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工作;负责粮油储备、进出口、市际间调拨运输计划及军供、救灾和贫困地区用粮计划的编制;指导省内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收购市场;参与拟定粮食收购价格,建立和管理全省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储备处
  拟定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省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转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级粮油储备库;指导市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负责省际间和省内市际间粮油调运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定全省社会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粮食储备库的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省粮油科技和粮油质量标准实施的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
  (五)财务会计处
  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参与测算核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核定省储备粮的费用、利息补贴;配合银行部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总全省粮食系统会计报表,指导全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内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粮食局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6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4名;监察处长职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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