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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日

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粮食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粮食局是主管粮食流通行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1.将研究制定地方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市级储备粮规模的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省粮油年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协调全省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保障驻军的粮油供给;安排省内缺粮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和救灾、以工代赈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省际间和省内市际间的粮食调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
  (四)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和布局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其收购、轮换、使用的实施,并对省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仓储等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省粮油储备库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各市粮食储备工作。
  (五)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测算核定各种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负责省储备粮油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六)指导全省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加工等新技术;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监督执行全省粮油产品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方法;建立健全全省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粮食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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