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46号 2000年9月6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为编制单位预算和细化部门预算提供可靠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省政府决定开展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是我省当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是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的可靠保证。开展好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为开展好这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郭廷标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厅长鲁昕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刚、省审计厅副厅长孙大林、省人事厅副厅长马德仁、省监察厅副厅长刘雅琴、省编办副主任薛立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成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到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力量精干充实,确保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圆满完成。
二、省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要求,如实反映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严把质量关。对资产清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要求、范围、内容、步骤,按照《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附后)执行。
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
财政部《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