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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8日

辽宁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辽宁省体育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2.研究拟定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组织全省单项体育运动竞赛工作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拟定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省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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