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0]676号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青会考字[2000]5号)收悉。鉴于近年来参加会计专业考试人数逐年减少,人均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等原因,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收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门课70元;
2、会计证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次70元;
二、证书工本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2、会计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三、收费收入用于会计专业考试、发放证书工作中发生的试卷费、考场租赁费、交通费、监考人员补助、证书印刷费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四、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