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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0]676号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青会考字[2000]5号)收悉。鉴于近年来参加会计专业考试人数逐年减少,人均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等原因,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收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门课70元;
  2、会计证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次70元;
  二、证书工本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2、会计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三、收费收入用于会计专业考试、发放证书工作中发生的试卷费、考场租赁费、交通费、监考人员补助、证书印刷费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四、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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