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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金安公寓”和“凤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金安公寓”
和“凤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03号 2000年9月5日)


福州金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金安公寓和凤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金安公寓”和“凤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金安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
  (1)1号、2号、4号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2)3号楼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1.5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2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中1号、2号、4号楼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3号写字楼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3号楼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其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超过3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
  2、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
  (1)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
  (2)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二)凤会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含公共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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