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广东
分公司互联网业务资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0]338号 二000年九月七日)
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
《关于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上网业务服务资费标准的报告》(联通粤字[2000]122号)悉。根据国家有关国际互联网资费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互联网业务资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普通电话拨号及ISDN拨号上网资费
(一)开户费每户100元,在开户时一次性收取。
(二)网络使用费(基本费)。用户在归属地上网,基本费3.60元/小时,用户在异地漫游上网,基本费4元/小时。
(三)月累计使用时间尾数不足1小时部分,以分钟为单位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
(四)普通拨号上网“包月限时”资费标准见附表。
二、上网卡资费
用户使用上网卡在归属地通过电话拨号上网,基本费为3.2元/小时,在异地漫游上网基本费为3.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