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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0]588号)


永川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永川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永计经价[2000]1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修四栋学生公寓,对原改建的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原改建的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B栋学生公寓每套三间分别住3、3、4人,A、C、D栋学生公寓每套三间分别住4、4、6人,每室配备有电扇、电视、电话、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床、棕垫、书柜、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套配备有厕所、盥洗室、供热水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原改建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新修的B栋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300元,新修的A、C、D栋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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