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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货运运价、杂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地方铁路
有限责任公司货运运价、杂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0]350号 二000年九月十一日)


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求调整货运运费、杂费价格的报告》(地[2000]52号)、《关于请求调整石油运价的补充报告》(地[2000]55号)悉。鉴于国铁近年来调整了铁路运杂费,加重了地方铁路的运营成本,经研究,同意自2000年10月1日起调整你公司货运运价,具体如下:
  一、南岭、曲仁铁路(标准轨)货运运价。铅锌硫精矿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35元调整为0..38元;石油(原油、成品油)、煤炭和其它货物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25元调整为0.28元;农副产品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20元调整为0.22元。
  二、梅龙铁路(窄轨)货运运价。农副产品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25元调整为0.28元;煤炭和其它货物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30元调整为0.33元。
  三、货车使用费由现行的每车50元调整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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