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电、水、气、
有线电视用户缴费卡(IC卡)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0]224号 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等7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取消我省供电、供水、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用户缴费卡(IC卡)的收费(取消的收费项目附后)。通知如下:
一、凡各地自定或企业自定的供电、供水、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推广使用的用户缴费卡、查询卡等收费,一律取消。已经收取的费用应限期退还给用户。退款期限由各地物价局确定。
二、凡属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收费,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外,一律不得以各种名目向用户收取诸如使用证、缴费证等任何工本费用,已经收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所收款项退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