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发展处
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民族地区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的分配和使用;参与组织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参与指导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
(四)文化教育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和意见,承办全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的特殊意见和建议;负责蒙古语文、朝鲜语文学术交流,承办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处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蒙古语文、朝鲜语文的翻译、出版、新闻、影视、音像制品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五)宗教一处
承办佛教(含喇嘛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管理三个省级宗教团体的工作,帮助有关宗教团体抓好自身建设,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和代表人物,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和地区处理佛、道、伊斯兰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
(六)宗教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两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负责联系两个宗教团体的工作,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和代表人物,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审批在有关宗教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及进出口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七)宗教三处
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拟定东北基督教神学院、沈阳天主教神学院、沈阳伊斯兰教经学院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和招生、分配计划;协助学院做好教师队伍培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承办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资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审查;负责宗教方面的信息、资料、信访等工作;组织接待宗教界的参观、考察等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办好自养。
(八)人事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推荐工作;调查研究全省少数民族干部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划;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对外交往及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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