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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永山段过境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永山段过境
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2000]188号 2000年9月7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312线永山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悉。国道312线永山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2000]65号文立项。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
  国道312线永山段经省计委、省建委分别于1998年批准,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按平原微丘区一级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全长75公里,投资4.3亿(其中申请交通部补助和省公路建设基金安排5000万元,贷款3.8亿),一期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日交付使用。现将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按车辆核定载重吨位计征,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费,不足1吨按1吨收取,汽车每吨每次15元(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拖拉机12马力折合1吨)。摩托车每车次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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