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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拟定全省商标和广告业监督管理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其他商标违法案件和广告违法案件;负责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和全省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及广告发布等工作;组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认定全省著名商标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办法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个体工商户的查证验照和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及统计工作;承担冠省名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资产管理。
  (十)人事教育处
  按规定的权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定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10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13名;监察处长职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在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个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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