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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参与全省市场布局规划、市场建设。
  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协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全省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的名称、字号,审定、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要商品市场的专项治理。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九)组织管理全省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审批和认定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广告发布,指导广告监测和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依法查处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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